绿地三亚悦澜湾验收环节相关单位集体缺席!违规扩建超6000多平方米被罚1.3亿元,未验收就办房产证

2024-07-05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海南自贸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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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经济导报海南自贸港网讯(记者李业滨 孙树冠 实习生张昌用)202472日,一则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提供绿地悦澜湾项目业主投诉问题采访材料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让绿地三亚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三亚”)在没有完成项目(绿地悦澜湾H4-1地块10-16#楼)验收便让业主入住的事实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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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业滨 摄

  上述回复资料显示,绿地悦澜湾项目总建筑面积85667.88平方米,共建设7栋高层住宅楼,于20156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41日取得土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于2018年施工完成。建设单位为绿地三亚,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海南赣龙岩土工程勘察院。

  绿地三亚于201812月将悦澜湾项目交付业主使用,直到202212月,在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缺席的情况下,凭借第三方机构鉴定,绿地三亚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业内人士刘先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参加。任何地方政府文件都不能改变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无权用第三方机构来代替国家法律规范要求的验收程序。

2018年交付业主入住,2022年验收相关单位集体缺席

  绿地三亚的回复中提到,没有完成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便将绿地悦澜湾项目交付业主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于2018年施工完成,在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分项验收意见但尚未组织竣工验收便于201812月向业主交付使用。”

  与此同时,上述回复还说明直到项目完工的第四年,在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缺席的情况下,绿地三亚以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

  由于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过久,10-16#楼的建设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均无法到达现场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手续,20221213日,绿地公司提交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并就上述问题出具了情况说明予以承诺:“各参建方项目负责人无法到场参与验收均属实情,若因此原因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纠纷,一律由我司自行承担。”

  绿地悦澜湾项目小区业主称,目前有部分业主拿到了办理的房产证,但大部分业主还是没有拿到房产证。

  业内人士表示,在项目存在违规扩建等诸多问题的情况下,目前绿地集团和三亚市吉阳区城综合执法局就违规扩建诉讼正在进行,绿地三亚如何能够完成项目验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6319.04平方米违建被罚1.32亿元,绿地集团起诉三亚吉阳区综合执法局

  20247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答复绿地悦澜湾项目业主投诉问题采访材料的函》(三综执函〔2024800 号)中,梳理了认定绿地三亚违建的事实:

  20199月,原吉阳区城市管理局收到吉阳区人民政府转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依法查处绿地悦澜湾H4-1 地块10-16#楼违法行为的函》(三自然资监〔2019104 ),反映绿地三亚开发建设的红沙棕榈滩绿地悦澜湾项目H4-1地块10-16#住宅楼,存在实际室内楼板及阳台户型局部与建筑图纸不一致问题,部分户型楼板及阳台镂空处在规划核验后进行了结构封板,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现场测绘,实测面积为6319.04 平方米。

  20191022日,原吉阳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绿地集团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下称吉阳分局)2022102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执吉(执法三队)决字〔2020〕第56号,作出没收绿地悦澜湾H4-1地块10-16#楼违法收入112169279元,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的罚款,金额为19850175.76 元。上述两项处罚金额共计132019454.76 元。

  绿地集团(绿地三亚母公司)不服吉阳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630日将吉阳分局诉讼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绿地集团一审判决败诉后,又上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人民法院调解,2024115日,绿地集团以吉阳分局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执吉(执法三队)决字〔2020〕第56号为由,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上诉。

  吉阳分局于202428日重新立案,目前正按程序开展认定工程造价和违法建设部分价值工作,案件正在办理中。

  对于吉阳分局为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使得绿地集团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吉阳分局通过有关部门回应称,因为涉及到下一步重新立案的程序,暂时不便向外界透露具体内容。

绿地集团:增加建筑面积没有收取业主额外收入!业主称没有在《加建通知书》上签名

  绿地集团在起诉三亚市吉阳区综合执法局的过程中,透露出来和业主完全不一致的说辞。

  2023814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23)琼027176号】中提到,绿地公司作为原告,辩解称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房屋户型规划图与规划完全一致,不存在违反规划的情况。后购房人要求改建才导致案涉项目房屋户型与规划不一致,违法的主体是每一户购房人而不是原告。

  对于绿地公司的说法,三亚市综合执法局提供了不一样的说法。

  被告吉阳区城管局提交的证据显示,针对《加建通知书》上签字,业主表示并不知情,其表述在购买房屋时由开发商统一带至精装修样板房,并告知赠送面积包含玄关、花池、两个阳台之间的空间等,开发商要求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上一并签字。

  有业主透露,一方面绿地想要把违规扩建的责任推卸给业主,另外一方面,绿地还想通过一纸承诺把扩建后产生的利益通过业主收回来。因此,绿地要求业主签订两个不利于业主的承诺书,业主不接受的话,后续办理房产证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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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吉阳区分局如何认定工程造价和违法建设部分价值,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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