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导报海南自贸港网讯(记者李业滨 通讯员范启鹏)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对一起民事诉讼中的不诚信当事人刘某进行了严厉处罚,处以5000元罚款,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弘扬诚实守信的诉讼风尚。
此案源起于刘某与杨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阶段,尽管一审法院多次通过电话及邮寄方式向杨某送达开庭通知,杨某却选择拒收传票并缺席庭审。然而,在收到不利的一审判决后,杨某迅速转变态度,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并在上诉过程中声称一审法院送达程序存在问题,企图以此质疑判决的合法性。
三亚中院深入调查后发现,一审法院的送达工作确凿无误,有详细的通话记录作为铁证。更令人诧异的是,杨某在二审阶段又突然对借款凭证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申请对借条上的指纹进行鉴定。鉴于其一审时的消极应诉态度及二审中的前后矛盾行为,三亚中院明确告知杨某,若鉴定结果确认指纹无误,将可能面临司法处罚。然而,杨某依然坚持鉴定申请。最终,鉴定结论无疑指向了杨某本人,确认了其故意作虚假陈述、滥用诉权以拖延诉讼的事实。
针对杨某这一严重违背诉讼诚信原则的行为,三亚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果断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以儆效尤。此举不仅彰显了法院对维护司法秩序、保障诉讼诚信的坚定决心,也为全社会树立了诚信诉讼的正面典范。
三亚中院借此案提醒广大公民,参与民事诉讼必须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通过虚假陈述、滥用诉权等手段扰乱诉讼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任何破坏司法公正、扰乱诉讼环境的行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严惩不贷,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