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槟榔园承包引发的纠纷,让发包人魏继琼夫妇与承包人梅某波对薄公堂。
7月30日,记者获悉,历经一审二审,魏继琼夫妇作为被告,面对原告梅某波主张16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赔偿,他觉得自己“冤死了”,理由是在他看来,“法院把部分损害判决为整体赔偿,显失公正。”
而梅某波主张的理由是,承包期限没有到期,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因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服,魏继琼已正式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该申请已获得立案审查。2024年7月2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听证再审此案
业内人士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承包槟榔果协议书》中的承包期限填写不完整,以及因此引发的承包权确认、入场时间及赔偿计算方式等纠纷问题。
■记者李崇育 发自海南万宁
争议槟榔园
纠纷起缘:一份承包期限未填写完整的协议书
2015年2月12日,海南省万宁市的魏继琼、梅亚美夫妇与梅某波、杨某海签订《承包槟榔果协议书》,约定魏继琼、梅亚美将位于万宁市三更罗镇田艾岭的100余亩槟榔果园发包给梅某波、杨某海共同合伙承包6年。当时,该协议书文本由魏继琼起草,杨某海负责打印共3份。
双方在签订《承包槟榔果协议书》时,其中1份由原告持有的协议书中承包期限一栏并未填写完整。这一疏忽为后续争议埋下了伏笔。2020年5月份中旬,魏继琼根据其持有的承包终止日期为2020年3月的协议书份进入槟榔园实施管理。
此后,双方纠纷不断,协商不成后进入诉讼程序。
最终,海南省一中院判决认定承包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一认定意味着魏继琼提前进场给梅某波造成了经济损失,围绕着如何计算赔偿金额,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记者注意到,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法院均采纳了评估公司的意见,按整年槟榔收益来评估并判决被告进行赔偿。
这也是魏继琼喊冤的主要原因,他认为,由于海南独特的光照和气候条件,槟榔的收益主要集中在每年上半年的1-3月和下半年的9-12月。他2020年5月中旬才进场管理,却需承担赔偿对方2020年全年收益损失的责任。
近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魏继琼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魏继琼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在认定承包期限的赔偿计算方式上均存在明显错误,未能充分考虑槟榔生长期和收益的实际情况,导致判决结果显失公正。在提起再审申请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已正式立案审查。法院已重新审视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情况,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此次再审有望为这宗旷日持久的承包纠纷案带来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纷争细节:双方所持承包协议书上承包期限竟不相同
据介绍,2015年2月,在3份协议书上的签名按手印后,魏继琼、梅某波、杨某海各持一份。3份协议书由杨某海负责填写承包起止期限,魏继琼夫妇手中的协议承包期限起止为2015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2日,为期6年。魏继琼称,他们夫妇俩没发现杨某海持有的那份协议书竟未填写承包期限,除了打印字2015年与2020年外,手写的月与日栏为空白,所有协议约定的5年被改为6年。
因为没有注意到这一细节,2020年3月底,魏继琼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梅某波退出槟榔园。但梅某波却认为合同终止时间应为2021年2月12日。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为不影响下一半年槟榔结果,魏继琼要清园把所有槟榔果摘掉。2020年5月10日,魏继琼派人接管该槟榔园并采摘槟榔果进行清园。2020年5月28日,梅某波持未填写承包期限的承包协议向法院起诉。此后,双方遂分别提起诉讼。经历一审、二审判决,最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5月31日最终判决认定协议书的承包期限应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记者注意到,2020年5月以后,双方诉讼期间,由于案涉槟榔果园存在承包争议,魏继琼一方为避免引发摘果数量纠纷,向审理案件的法官申请对涉案槟榔果园进行财产保全,院方以没有条件进行保全为由拒绝。随后,魏继琼又跟其弟弟向万宁法院相关领导申请对涉案槟榔果园进行财产保全,但同样认为没有条件进行保全为由拒绝。
在魏继琼讲述里,其两次向万宁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得不到支持时,都提议由第三方即槟榔园所在的加苗村委会进行采摘销售,但也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无奈之下,魏继琼只好委托田艾岭所在的加苗村委会进行采摘销售,并做好槟榔青果采摘、果园管理收支登记表,该村4个村民代表均签名并盖有加苗村委会公章进行证明,登记表㫫示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1月20日累计采摘出售槟榔果收益为291314元。
提前进场争议:8个月却被法院判赔全年收益
2021年5月31日,法院判决认定签订《承包槟榔果协议书》的承包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止后,梅某波向法院起诉要求魏继琼、梅亚美夫妇赔偿提前入场管理槟榔园给其造成的损失。海南省万宁市法院判决魏继琼、梅亚美一次性共同向梅某波赔偿案涉槟榔园槟榔果2020年的经济损失941110元。加上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司法鉴定费,在这一起诉讼中,魏继琼、梅亚美需要支付近100万元。夫妇两人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4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魏继琼、梅亚美夫妇仍对判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并于近期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魏继琼夫妇提前8个月进场管理槟榔园,却被法院判决赔偿全年的经济损失。
经历一审、二审的魏继琼对案件中的一份评估报告也存在许多待解的疑团。他认为,该评估报告在评估方法和数据采集上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偏离实际情况。
“这样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否则将严重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魏继琼说。
评估争议1:评估公司仅一人到现场清点
在这起诉讼中,梅某波起诉魏继琼、梅亚美赔偿其经济损失165万余元,并申请对2020年案涉槟榔果园果实采摘的实际市值进行鉴定。2023年2月3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委托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案涉的万宁市三更罗镇加苗村委会田艾岭面积100亩槟榔果园2020年全园槟榔果实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该报告在具体概况中注明:该槟榔园面积100亩、收获面积100亩,种植棵树100棵/亩,种植年限10-20年(少部分10年)。按此计算,田艾岭槟榔果园中有10000株槟榔。
援引2021年11月2日新京报的报道《海南万宁:双重压力下的“槟榔之乡”》一文中指出,万宁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局长刘立云告诉新京报记者,去年(2020年)槟榔黄化病发病面积已达67.1%,槟榔减产约一半。而中力信评估公司突视槟榔黄化病发病,把田艾岭槟榔果园中有10000株槟榔都成活率100%并全部长果,太过于理想与事实不符。
二审败诉后,魏继琼极度郁闷。2024年6月30日,他向海南省万宁市公证处提出申请,对田艾岭的100亩槟榔地的现状和槟榔株树清点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经该公证处清点,田艾岭槟榔园竟有3710棵黄叶患病槟榔树和5083棵无叶死亡槟榔树,生长良好的槟榔树在2000棵左右。中力信评估公司评估田艾岭槟榔果园中有10000株存活槟榔树,与万宁市公证处清点出的近6000棵存活槟榔树(患病加生长良好)数据相差甚远。
同一标的物,不同的清点方,得出不同的结果,且双方的结果相差如此之大,令人十分费解。
据2023年5月15日参与司法鉴定现场勘察评估的魏继琼描述,当时中力信评估公司派出2名鉴定评估人员,其中1名评估人员留在船上并未上山进园,其余人均进入槟榔园。进入槟榔园后,该评估人员未利用专业测量工具或采取实质性的盘点法进行实地清点,只是现场简单拍照,前后入园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待现场勘察工作极不严肃,当事人魏继琼当场多次要求进行抽样勘查盘点槟榔实际现存生果株数,但评估人员拒之不理,导致评估结果数据的真实性严重失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魏继琼在场看到的评估机构人员仅一人进园,他认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评估争议2:为何未采信政府部门权威数据却用僵尸组织估算值
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2020-2022年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提交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海南省槟榔协会的数据,并且不是用2020年的数据评估采摘槟榔收益,而是采用2019年的数据进行测算。数据测算的6.49-9.74(斤/株)单产,乘以其所假设的100 株/亩收获槟榔树密度,计算所得案涉槟榔园2020年每亩产量为649-974斤/亩。该数值远高于海南统计局《海南统计年鉴2021》测算2020年海南省槟榔平均亩产量达到421.82斤和万宁统计局《万宁统计年鉴2021》测算2020年万宁市槟榔平均亩产量421.81 斤/亩的数值。为此,在一审中,魏继琼多次提出异议,提交3次鉴定勘误稿意见,要求重新鉴定或者纠正,但一审法官未采纳。同时,魏继琼申请法院前往万宁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调取的《万宁市2020年槟榔产量测算总表》《万宁市 2020年槟榔产量测算情况分析》所载的“万宁市2020年槟榔单株产量4.48斤,亩产492.38斤“的数据,同样也未被采纳。
2023年1月6日、12月14日,海南省民政厅分别发布《关于2023年第一批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的公示》《关于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公告》,海南省槟榔协会均榜上有名。根据相关规定,海南省槟榔协会已被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管理局认证为僵尸型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于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有着明确的处理规定。这些组织将面临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从而失去合法身份和开展活动的资格。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愿采用一个没有开展活动资格的海南省槟榔协会的数据,而不采用具有政府权威的省统计局、万宁市统计局、万宁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所发布的统计所载数据作为依据。按海南省槟榔协会的数据,计算案涉100亩槟榔园2020年总产量为64900-97400斤/亩,而按政府权威的省统计局、万宁市统计局、万宁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的数据,计算案涉100亩槟榔园2020年总产量最高为49238斤/亩。采用不权威数据评估,数值是权威数据的近2倍,造成被告承担许多没必要赔偿。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宁市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采用这样不严谨的《资产评估鉴定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实在难让老百姓信服法律的威严及公信力。
对此,江苏彭隆(琼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表示,海南槟榔果的采摘期受气候和农作物生长规律的影响,槟榔果采摘期为1-3月、9-12月,那么魏继琼在2020年5月进场,若确实存在侵权,根据公平原则也只应对其在场期间(即9-12月)的采摘收益负责。一审、二审判决赔偿整年收益若未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则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或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资产评估鉴定报告存在瑕疵,评估报告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是判断损失赔偿的重要依据。该案中,如果评估报告存在未按规定派遣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到现场承办、评估依据数据来源缺乏权威性等瑕疵,那么该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将受到质疑。法院在采用该报告作为判案依据时,应审慎评估其可信度,必要时可要求重新鉴定。法官对评估鉴定的要求应该是评估鉴定针对造成损失的部分而非整体全年。法官在委托鉴定时,应明确鉴定内容和范围,确保鉴定结论能够准确反映实际损失情况。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二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在申请时,应充分阐述采摘期的合理性以及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